今天是:2025年12月24日 江苏质量投诉网由江苏省质量协会主办,全省50家省级重点行业协会联办,主要通过网络渠道联合受理并调解江苏地区质量投诉,解答用户咨询,并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用户诉求和群众关切的专业平台。

江苏质量投诉网

www . js12365 . org . cn
投诉直通车
投诉电话:025-84630124
投诉邮箱:jszltsw@163.com

关于姑苏区单康洪手机维修服务店 维修华为手机后内屏损坏的维权诉求函

关于姑苏区单康洪手机维修服务店 维修华为手机后内屏损坏的维权诉求函

2025-12-24 13:43
本人就 2025 年 12 月 6 日通过闪修侠 APP(订单号:W251206133526dtu)维修华为手机外屏一事,结合后续沟通情况,再次明确维权诉求如下:
经过
2025 年 12 月 6 日,本人通过闪修侠 APP 下单华为手机外屏维修服务,服务商完成外屏更换后,承诺提供 180 天保修服务。
仅维修后 5 天(2025 年 12 月 11 日左右),手机无任何摔落、碰撞等人为损坏行为,突然出现内屏损坏、无法开机的故障,故障发生与维修服务存在直接时间关联。
本人向闪修侠反馈后,以 “人为损坏” 为由单方面拒绝履行 180 天保修责任,该认定无任何事实依据。
本人已向相关部门提交信访(信访编号:WX2025121898N0FB6M),后续闪修侠与本人沟通时,方案反复无常:先提出 “更换屏幕但无质保”,后同意退款,现又变更为仅退还 300 元(仅为维修费用的一半),此类 “挤牙膏式” 沟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且未给出任何合理变更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人所购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贵司应依法履行保修责任。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后,在保修期内出现性能故障的,修理者应免费修理。贵司更换外屏后短期内内屏损坏,不排除维修操作不当导致,应承担相应维修或退款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现正式提出诉求:
免费为本人更换原装合格内屏,修复手机正常功能,并延续原 180 天保修服务(含本次更换的内屏);
或者贵司全额退还本次维修费用(以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并承担手机故障检测的全部费用。

期望解决结果

免费为本人更换原装合格内屏,修复手机正常功能,并延续原 180 天保修服务(含本次更换的内屏); 或者贵司全额退还本次维修费用(以订单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并承担手机故障检测的全部费用
我要投诉
我要举报 我要咨询
© Copyright 2007-2013 江苏质量投诉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江苏省质量协会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受理投诉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329号  联系电话:025-84630124  传真:025-84630394
   网络维护:南京灵恩质量技术咨询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11031680号-3 总访问:13909668
本网所有投诉信息均来自网友提供,任何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果出现捏造诬陷信息,由个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