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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对车辆维修造成的相关部件损坏负责

请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对车辆维修造成的相关部件损坏负责

2015-11-10 09:56
我于2015年10月19日21时驾驶京Q690T2奥迪Q7被一辆骐达车撞击,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处理认定,对方全责,20日,按照对方投保的平安保险理赔推荐,我将车送到位于南京市明匙路100号的江苏华兴蓝深汽车有限公司定损及修理,因为车左前方被撞击,所以在征得保险公司理赔员同意后要求承修4s店对左侧大灯进行检查。在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维修人员在把左前灯拆下检查后断定大灯支架被撞断了,但灯本身没有问题。我当时反复请求维修人员及服务顾问方家旺先生一定要帮我仔细检查大灯,务求没有隐患,对方也都同意了。在接到车已修好的通知后,我于11月2日和骐达车主一起完成了保险程序,并在服务顾问告知车已完全修好后签字。对方工作人员在我提出清洗车辆的要求后将车开走,却在冲洗后无法打火,对方检查后说电池没电了,但我10月16日刚从北京开车回南京,车辆行驶正常。对方又说是电池老化,给我充上电,又承诺会免费救援一次后我将车开走。当晚我准备外出,发动车辆时发现大灯光线非常微弱,无法照明,立刻询问服务顾问方家旺,应其要求次日即11月3日将车送回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经检查后确认,是大灯出了问题。平安保险方面接到通知后,请第三方检查,得出车灯的问题并非10月19日交通事故造成的结论。我也可以提供事故当时的照片以证明当时的大灯状态正常。可是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服务顾问方家旺先生明确表示,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及他本人都不会对大灯的问题负责。后期又提出,是因为大灯老化才造成无法使用。但是在该4s店出具的维修清单中,建议维修项目里也没有提到大灯老化的隐患。现在车依旧停在该4s店,没有得到任何说法。我认为,我的车因维修造成的相关部件损坏,应该由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负责,而且该4s店在将大灯拆卸定损,并被要求认真检查后,在没有通知我存在隐患的前提下,让我开着无法照明的车辆出厂,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要求对方负责将因维修造成损坏的部件修好恢复至进厂前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期望解决结果

我要求对方负责将因维修造成损坏的部件修好恢复至进厂前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处理结果

处理情况

江苏省质量诚信环省行活动组委会工作人员接投诉后,于11月10日联系投诉人核实投诉情况,投诉人确认投诉情况属实。11月11日我办发投诉告知函(附原投诉材料)至江苏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董总监电话确认邮件收到,并表示他现公出在无锡,会安排公司张经理来处理此事,处理好就尽快回复 。

11月12日投诉人致电本办说,恳请你们帮助我维权,尽快解决大灯问题。随后,我办工作人员电话再次联系董总监,就此案双方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交流,并提出相应建议。董总监当即表示他会尽快协调妥善解决,处理好就回复。

当天下午我办就收到了江苏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的回复邮件(详见附件)。

稍后,我办联系投诉人,将此回复邮件予以告知后,投诉人表示第二天再去江苏汽车有限公司提车。11月13日投诉人致电本办:今天我已将车子提出来了,“华兴深蓝”将我的车子大灯已免费更换好,服务态度也很好。对此处理我表示满意。我对于你们江苏省质量诚信环省行活动组委会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件:情况说明


兹有京Q690T2于2015年10月20日进厂(江苏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维修,维修项目为前保做漆,左前翼子板做漆,换左前雾灯,左前大灯支座及前保下扰流板,客户于2015年11月02日来店付款提车。

客户来取车时候时,车辆已经从洗车间开到待交车区域。客户开车时发现车辆启动不着,经检查电瓶启动电压不足,车上用电设配未关导致,然后给电瓶充电解决!

关于客户反应的大灯问题,经过调查并检查,属于大灯灯泡问题,左右大灯灯泡灯光微弱。经过跟保险公司沟通,此次事故大灯表面没有损伤,顾不能对灯泡造成损坏,如果由于撞击导致灯泡灯光微弱,那右边也不会存在问题,保险公司不愿意承担。由于客户车辆在我司维修,我司在维修完成后未能及时检查出灯光微弱,现给客户换上左右两只同款灯泡,灯光亮度已经恢复。

我司会加强车间管理,尽量避免不愉快事件发生!

 

                                                                                                                                       江苏华兴深蓝汽车有限公司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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