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客服人身攻击、性别歧视。在聊天中,突然称呼我为“姐”,在我提醒本人是男性后,至今拒不道歉,态度傲慢;
2. 客服造谣诽谤、无事生非。在聊天中,我提出因对方服务不周,多次不能满足本人预约的到店养生时间,故提出退款。对方置之不理,且造谣本人想退款是受到了亲属的挑唆,属于故意诽谤;
3. 服务未以人为本,花钱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该店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令消费者满意的服务,本人有权要求退回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