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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违约交房、设置合同陷阱等

投诉维权: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违约交房、设置合同陷阱等

2023-03-14 19:02
我们于2020年7月份,购买了以江苏江都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扬州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扬州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家联合开发的小区-东方上城(备案名:东方雅园),今年3月2号通知前去售楼处办理交房(需要先交钱才给看房拿房,所以2号、3号、4号都无法看到房子)。直到3月5号才看到房子,看房中我们发现了很多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问题及合同有消费陷阱问题等。就这些疑问,我们也向开发商提出了,但是都遭受到无理的回复。因此向贵部门提起实名投诉

一、质量问题
1、停车位顶部墙体漏水、地面和边墙大面积渗水
2、房屋内门窗多处密封胶开裂
3、入户门门口的天花板及筒灯已经破损

二、合同上的层高和实测不符,欺诈客户
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层高是2.9米,实际测量只有2.7米。销售员回复:2.7米是因为还有楼板的厚度、保温层的厚度等等,但是却说不出这些厚度的标准,含糊其辞,最后就说她也不清楚,只是卖房子的。具体需要工程部人答复。但是至今,开发商也没有人回复很多业主这个问题。如果确实要包含楼板厚度、保温层厚度,那么开发商就得公示出来,比如选用的是多少厚度的楼板,保温层作业面的厚度是多少等等。应该在合同里标明。但是开发商一直不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也一直逃避这个问题。因此,我们业主有理由认为,开发商在合同上设置消费陷阱,欺骗消费者。

三、开发商违约,不按合同要求交房,强制性要求业主先交钱后验房
2023年3月2号,在售楼处交房办理现场,被告知:要求先缴纳物业费、车位管理费、装修保证金等等费用。缴纳完所有费用后,才可以拿钥匙看房。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向物业提出,由物业安排给业主修理。
按照国家规定及当初的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是明确说明先验房后缴费。如果验房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由开发商进行自费修理。然后再次通知业主验房,验房合规后。业主缴纳费用。但是开发商却无视这些国家法律及合同要求,公然违约,并且态度强硬,不交钱就不给看房。是谁给了他们身后的支撑?
在验收房屋这个程序中,业主对接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开发商,而不是物业。而在拿房过程中,开发商却在转换。若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却让业主找物业,这个情况就是有相互推卸责任,踢皮球的嫌疑。

期望解决结果

1、维修好有质量问题的地方 2、退还购买车费的费用,或者替换临近的无质量问题的车位 3、按照购房合同,进行先验房后交钱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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