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无锡市联鸿机械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4日,和2022年1月6日和森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材料采购合同,合同号是STYY-XS211224-11,STYY-XS220106-11,两份合同合计吨位4000吨,采购的材料森特科技的华烨牌镀锌卷板,材质ASTMA653Grade50,锌层厚度275,现该合同项下,森特已交货的部分材料,经两个第三方检测机构SGS上海通标和无锡检测中心检测,对部分材料规格出具了材质不合格报告,检测报告阐述材料的机械性能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求和森特提交的材质保证书内容,据此我司要求森特配合对于未出厂的材料,在出货前进行第三方检测后再送货,但森特公司拒不执行,既不自行安排第三方检测也不接受我司安排的第三方检验到厂检测,拖延旅行合同,该行为极大地延期了我司的加工生产进度,已给我司带来巨额的损失,且该订单是出口订单,森特公司的行为也造成了极坏的国际影响,现在恳请贵质量协会介入调查,安排质量检测和监督,帮助我司尽快解决材料的有关检测,确保我司能尽早提取合格的材料,顺利履行外贸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