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投诉关于无锡金天一钢格板有限公司与我司的钢格栅采购合同(编号AHT21-WX015)、与实到成品的材料厚度标准及订制尺寸严重不符二个问题。具体如下:
问题一、实际材料厚度严重不符(合同第二条具体标准很明确,加上对方提供的执行标准相关资料)。
国家标准此材料厚度为4.7mm及以上,对方按4.6mm标准提供,经我方确认可以按4.6mm供货,但到货成品实际厚度为4.2mm。
问题二、制作尺寸与材料数量严重不符(合同附件附图以及附件对方提供的执行标准相关资料)。
1.不按图施工(合同附图纸要求间隔30mm,实际到货35~40mm);
2.偷工减料(图纸注明扁钢数量要求7根,实际到货只有6根)。
以上问题由本公司检验科提供相关检验结果复印件
货到我司检验后,多次联系对方无果,完全否认严重的错误,而且态度强硬,无任何妥协解决问题之意。当初我们的想法是:我们收到的实际成品,无锡金天一钢格板有限公司如有符合这批成品要求的订单,别的厂家能用,就先给别家用,如果没有别家可用,我们协商一下如何共同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二个严重问题,我们无法使用。总之,对方合同上注明的标准与我司提供的图纸以及对方提供的标准资料,数据都是统一的,也是正确的,因此,特此投诉协助我们解决为盼。谢谢!
投诉单位:安徽九本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琼
联系电话:1770556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