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车辆未过3年质保期。2020年5月因两侧大灯进水,到宿迁伟恒奔驰4s店送修。经检查,左侧大灯因质量问题予以更换处理。右侧大灯4S店称,因发生过事故,只能维修无法更换。
经了解,右侧大灯虽有事故,但仅仅是更换灯脚,应与大灯气密性导致进水无直接关系。对于大灯进水,是质量问题还是事故引发,无直接证据表明。4s店也无法肯定进水原因。但因左侧大灯是质量问题予以更换,而右侧大灯却因有所谓并无关联的事故,无法更换,本人表示欠妥。4S店都无法证明进水的原因,为什么要求由消费者承担是事故导致的大灯进水的责任?更何况车辆即将过保,对于大灯已经进过水,先在虽无问题,但长久使用后,对大灯的耐久使用会存在一定影响。请相关单位督促店方积极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