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质量维权网您好:
我是连云港市世纪商务旅行社,我社于2004年国庆期间委托南京春秋旅行社代订“南京――成都”往返团队(团队人数30)机票,合作期间,我社按照南京春秋旅行社要求按时支付了机票款,但他们在出票当天却出现返程机票没有落实的情况。由此,给本社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挽回的社会影响。
原订机票往返费用只需:(850+50)×2=1800元/人(折后)
但因他们操作不当,原订返程机票无法落实。国庆期间无论由成都返至上海、南昌、武汉,其所产生最终损失我们都无法承担。
经过反复比较,成都直接返合肥为最佳方案,但因此还是产生了不应支出的费用,具体如下:成都/合肥机票款(折后):970元/人,与原订成都/南京多产生了120元/人的机票款,总计:120元/人×30人=3600元。另外由于我社此段机票是通过别家旅行社订票,又产生每人50元的订票费,总计:50元/人×30人=1500元。
以上我社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100元,虽经双方多次协商,但南京春秋旅行社一直不认为应对自己工作上的失误负责,致使此事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贵网站寻求帮助,希望我们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并对南京春秋旅行社的做法予以谴责。
此致
敬礼
连云港市世纪商务旅行社
孙小姐
200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