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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拆迁,拆迁款迟迟不到位

强行拆迁,拆迁款迟迟不到位

2004-11-23 11:43
投诉人:张小姐 
投诉时间:2004.3.14 
被投诉方:南京玄武区拆迁办  (南京市新月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投诉内容:玄武区拆迁办在户主未签字的情况下将我住房强行拆掉;明知对小厨房拆迁款有争议,该厨房受款人来宁时不通知我,错过了与当事人当面协商的机会;拆迁办变更名称、地址不通知我,好不容易打听到去要拆迁款及其利息时,竞说我没签字,拆迁款还不属于你……两年多来态度恶劣。

调查结果:2004.4.9将张小姐投诉材料传真至新月公司;4.14新月公司回电,就张小姐的情况予以说明:1、拆迁时张小姐不在家,其丈夫签字同意拆除;2、拆迁费是按产权证实际记录补偿;3、政府有规定拆迁费存入银行一律不付利息;4、根据拆迁人的具体情况新月公司可以适当给予补偿,但要合理。5、愿与投诉人沟通,希望维权网尽快联系投诉人。在随后的两个多月中我网一直在双方间做沟通、协调工作,经过不知其数地反复, 6.18(即接张小姐投诉以来)双方第一次见面,张小姐终于从拆迁办拿回了两年前就该属于自己的拆迁费。拖了两年多,困扰那么久的拆迁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7.22收到新月公司传真回复:我公司于2002.8~10月对珠江路酱品厂地块进行拆迁,其间张小姐户因对房产部门认定的面积有异议,造成两年之久未与我公司达成拆迁协议。通过贵单位的多次协调,目前已全部完结,特此告知贵单位,并顺致感谢。投诉人非常感谢维权网给予的帮助!对维权网在处理这个案例中所作的工作及工作中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很令人感动,也很敬佩。认为维权网这个工作群体是一个让老百姓信赖的群体、是为老百姓办实施的群体。并表示已定要把维权网的工作作风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政府所有职能部门都有这样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让老百姓放心、满意和信赖。今后入遇困难还会找维权网帮助。真的是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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