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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总部与新申大汽贸易公司修理与保养收费差距很大

长安总部与新申大汽贸易公司修理与保养收费差距很大

2004-11-23 14:12
投诉人:马先生 
投诉时间:2004.7.30
被投诉方:江苏新申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修理厂
投诉内容:7.28下午在新申大汽贸易公司修理与保养长安面包SC6350C汽车,该公司第一次要求收费600元,后在网上查询发现,长安总部与新申大收费差距很大。7.29找新申大交涉后将维修零件费做了调整,同时加大了工时费,又新增一种费用;第二次收费581元;由于维修保养费的问题,至今我还没有提到车,为此至使我造成人、车误工。故此要求:1、尽快交付汽车;2、按规定价格收取费用;3、赔偿我人、车误工费每天1000元。

调查结果:2004.7.30接投诉即传真调查函要求下午3:00来办公室处理问题,未到;3:05电话联系回答:此事不是总部行为,要我网重新核实;经与投诉人再次联系后即与维修厂取得联系: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先生说,投诉人是本厂的老客户;因零配件是从其他单位调的。4:05投诉人来电要求取车,我网又与维修厂联系,一先生找到前不愿留名的先生接电话说要拿车需总部同意,我网协调意见是:车主确实等车用,同意付维修费,至于误工问题等下周一再说(此时投诉人已到修理厂);这时自称是办公室主任接电话,态度非常不好地说我网对事实了解不清,说投诉人欺诈。误工费不可能给,修理费一分不能少;还说此事110已过问,不要我网过问。鉴于以上情况我网联系投诉人:1、既然总部已介入,只要处理合理按总部意见办;2、鉴于110已介入被诉方也不要我网介入,我网暂不介入再有问题等周一再电话联系。8.2上午投诉人再次来电:总部已将修理费降至四百余元,并要开具发票。至于人工费赔偿问题希我网再作协调。我网认为赔偿三千元缺少法律依据,无法协调。故建议投诉人1、搜集因误工造成损失的依据。2、运用法律武器向被诉方讨说法;投诉人表示同意,并对维权网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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