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建设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完善追溯标准体系、健全认证认可制度、推进追溯体系互联互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强化追溯信用监管六大基本任务。要求科学评估,依法制定重点追溯产品目录和鼓励追溯产品目录;分析提炼追溯的核心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建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将重要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现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制度;建立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中央平台与各级平台之间的对接;引导企业将追溯体系建设与信息化改造升级相结合,推进“互联网+追溯”创新发展;建立可信数据支撑体系,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针对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进出口产品8种重要产品,《指导意见》分别提出分类任务。例如,围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指导意见》要求以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为重点,建立全国特种设备追溯公共服务平台。要推动企业建立特种设备信息化追溯系统,与全国公共服务平台对接。逐步实现电梯、车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关键信息的记录、统计、分析、公示等功能,为社会提供追溯信息查询服务。同时要完善特种设备生产标识方法,健全数据报告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信息记录制度,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提供制度保障。又如,围绕产品进出口追溯体系,《指导意见》要求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为重点,探索推进食品等重要产品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等领域的进出口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点产品从生产到进出口销售全过程信息可追溯。
根据《指导意见》,到2020年,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及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分类产品追溯体系将基本建成运行。届时,我国将初步建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体制、统一协调的追溯标准体系和追溯信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