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被正式命名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文同意命名扬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区、市)活动”和实施“地区间质量对比提升”的要求,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而开展的一项活动。
几年来,扬州为创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付出了众多努力。
2013年,扬州市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请。
2014年,扬州市创建申请获批,并于当年荣获“全国十大年度质量魅力城市”称号。
2015年,扬州市通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级预验收。
三年来,扬州市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对照标准,始终将质量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抓手,不断夯实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安全、强化质量创新,各项质量指标均得到了有效提升。在此期间,扬州市先后建立了质量强市组织保障体系、质量强市考评分析体系、质量强市宣传引导体系,着力构建"大质量"格局;搭建了质量支撑平台、质量监管平台、质量提升平台,不断夯实质量强市基础;突出打造精致城市、精致产业、精致生活,着力彰显扬州品牌特色。扬州坚持"质量取胜"的工作理念,增强了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逐步走出一条具有扬州特色的质量型发展之路。
11月30日,以国务院参事、国家质检总局原总工程师张纲为首的考核验收组来扬,对扬州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扬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代市长张爱军在致辞中表示,“精致扬州、质量成就”是扬州的城市质量精神,“精致”已经成为扬州最鲜明的标识。
12月1日,由国务院参事、国家质检总局原总工程师张纲率领的考核验收组正式宣布:扬州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验收。经过认真研究,考核验收组最终形成的反馈意见认为:扬州的创建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具体表现在:将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新动能,用质量文化融铸城市发展的新优势,质量技术基础为城市发展提供新支撑,以全民共享作为创建工作新标杆,营造了“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值得一提的是,扬州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质量效益评价体系,形成了反映质量与效益相互关系的评价分析模型,对全国城市走质量和效益发展之路具有很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今后,扬州将紧紧抓住质量效益型发展的主旋律,继续完善发展质量效益评价体系这一重大成果,为扬州市乃至全省、全国质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