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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播报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没有了”!该咋办?

2016-02-02 16:40

 2016年元旦过后,邳州市一家事业单位的王先生拿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来到市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要求换发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结果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相关登记事宜了。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于1月1日下发通知,为配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建设实施,根据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对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构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注销、迁址和年度报告等业务。

  其实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也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可以这样讲,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虽已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但并不是表示组织机构代码没有了。原来2015年6月11日的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就已经启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18位的社会信用代码的第四部分(第9—17位)就是组织机构代码。也就是说,组织机构代码没有消失,而是嵌套在了信用代码当中。

  没有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仅凭着原来的登记证件,还是有好多的事情没法办的,如银行开户、车辆过户、社会保险等事宜。大家也不要慌,其实根据总体方案的安排,除工商登记机关于去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以外,我国现有登记体系三大系统中的民政系统(社团登记)、编制系统(机关事业登记)已于今年1月1日起,对各自系统进行改造升级,也已顺利启用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如果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也可以到相关登记批准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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