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常熟某公司进口一批干腰果时,不仅发现货证不符,而且货物也不能满足进口要求。该公司与出口商签订合同时明确写明是11.8吨干腰果,发货过来的却是带壳鲜腰果,且货物已有部分表面发生霉变,实际到货也只有1.9吨。
检验人员判定该批货物不得进境,须做退运或销毁处理。由于国外出口商已无法联络,没有退运途径,该公司只能申请对该批货物实施销毁处理,进口商损失严重。
在此,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进口企业:应充分做好对供应商的评价,包括企业的诚信情况、产品的准入条件和生产供应是否满足进口需求等,选择信誉高、实力强的企业进行交易。签订进口合同时,注意贸易付款保证,谨慎付款,与供货商在合同里约定好货物品质不符如何索赔等内容,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进口植物源性食品时,需要考虑产品种类、加工形态、进口国家、国外出口和生产企业资质、贸易国植物检疫措施协定等许多细节,实施贸易前向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咨询工作,避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