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从突出监管重点、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长效机制4个方面,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同时布置了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等13项具体措施,其中10项都有质检总局参与其中。
《意见》指出,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需要坚持依法监管、技术支撑、统筹协作、区域联动和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
《意见》还明确了我国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突出监管重点方面,布置的具体举措主要是打击网上销售假劣商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具体包括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对网上销售假劣农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强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
落实企业责任方面,布置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落实网络服务商责任和落实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具体包括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指导和督促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当提醒消费者搜索结果来自竞价排名,避免误导消费者。
加强执法协作方面,布置的具体举措是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和完善跨境执法交流协作机制。具体包括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咨询、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资金流动监管工作机制,依法追查交易资金账户。健全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鼓励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区推进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完善跨境执法交流协作机制。
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布置的举措是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企沟通与协作、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具体包括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明确网络商品交易规范、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以及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的法律效力。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研究监管措施。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强执法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增强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