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汽车后市场连锁经营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汽车后市场规模在2014年已达6000亿元,同比增长30%。预计未来后市场年均增速将超过30%,2018年后市场规模有望破万亿元。
在汽车维修行业,一直以来让消费者都看不清的维修信息今后将要公开了。交通运输部、环保部、质检总局等8部委近日联合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
《管理办法》规定,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汽车生产者基本信息等,并按年度向交通运输部报告本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情况。对于新车型,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老车型”,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按照《管理办法》,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
汽车生产者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封锁或者垄断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生产者应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包括车辆识别代号的编码原则;汽车维修手册,含电路接线图、电子控制系统故障代表码、排放控制系统信息、车身尺寸图、车轮定位参数的标准范围及调整方法等;零部件目录,含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用于售后服务的原厂零部件名称、商标和编号,零部件变更、升级、换代信息等;适用具体车型电子控制系统的软、硬件版本识别号;对车辆电子控制系统需要重新编程的信息;专用诊断、检测、维修工具和设备及其相关软件信息;车辆认证信息;技术服务通告;汽车召回信息和缺陷消除措施等。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车企公开的信息中,要有零部件目录,这个目录包括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用于售后服务的原厂零部件的名称、商标和编号,零部件变更、升级、换代信息,以及为方便确定具体车型车款所适用零部件必需的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公开这些的好处就是,以后在4S修车的时候,消费者可以不用选择车企所谓的品牌原厂配件,可以根据这个目录向供应商去购买对应的同质配件(同质配件就是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行网上信息公开方式。汽车生产者应为信息用户提供可选择的,能够满足临时、短期或长期等不同信息使用需求的用户访问权限。此外,汽车生产者可以对汽车维修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根据不同访问权限设定相应收费标准。
另外,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还包括车辆定期维护项目、检查内容、维护作业和维护间隔设置依据、方法,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以及图示说明,零部件检测方法及鉴别判断的信息;插接件型号规格等。
有关专家表示,比较规范的汽车修理厂掌握这个信息以后,就可以为车主提供准确的汽车维修和同质零件更换服务,这样就和4S的维修服务形成了竞争局面。对消费者而言也有了更多的选择,哪里的维修便捷、实惠,就到哪里修车。
根据《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政策咨询、标准审议、技术鉴定、争议调解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 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此外,交通运输部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全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平台。
若汽车生产者未及时备案、如期更新汽车生产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目录和要求有效公开维修技术信息,未按照规定方式、途径公开维修技术信息,或信息公开系统功能和服务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
《管理办法》还规定,各类维修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维修技术信息开展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所有信息用户、承担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第三方机构,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汽车生产者的维修技术信息版权;未经汽车生产者授权,信息用户不得将所获取的维修技术信息用于转售、出版、公开或其他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