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现对拟发布的《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反馈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所在单位、有效联系方式和主要依据。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1室;电话:025-68952621。
附件1《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报批稿).docx
附件2《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编制说明.doc
附件3《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报批稿).docx
附件4《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doc